今年以来,兴安盟财政局持续在降成本、优服务、提速度上凝聚合力,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再添色,激发企业发展动力。
一是加大“减负”力度。全面减免政府采购项目的“一金一费”,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费用,切实降低了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。
二是提升“服务”效能。出台相关文件规定,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律政策。同时,组织全盟政府采购专题培训,提升全盟政府采购专管员业务和政策把握能力,全面了解政府采购业务环节的风险问题,为优化营商环境“充电蓄能”。为助力企业融资,兴安盟财政局要求采购人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支持和配合供应商使用“政采贷”,与盟内所有银行面对面对接政采贷业务,通过政府采购合同为企业“贷”来“金融活水”,今年1—11月,全盟已完成融资额达3748.1184万元,同比增长1755.97万元,增长率88.14%。
三是推动“提速”加码。要求采购人提高与企业签订合同的速度和支付资金的进度,即,采购人应在中标、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,较法定时间缩短83.34%。对满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和合同支付条件的,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办理支付手续,确保资金支付效率,缓解企业资金的周转压力。